2.計量是國家主權的象征。我國古代秦滅六國,建立大秦帝國,頒令統一度量衡,當今全球有44個國家將計量寫入憲法,它和文字、警察、法院有同等地位。
3.計量是社會進步的重要基石。它不僅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法度和準繩,更是改善生態環境,提高百姓生活質量,促進社會和諧的基礎和關鍵。
4.計量是科技創*的種子,也是科技創*的引擎,還被稱為科學技術的先行官。計量科學被普遍的認為是離諾貝爾物理獎*近的一門科學。
5.計量是保證國民經濟正常運行和公平貿易的基礎。在當今經濟交往中,超過80%的貿易必須經過計量才能實現。沒有計量作保證,要實現公平貿易是不可想象的。
6.計量發展水平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志。計量作為國家質量技術基礎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同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相互依賴、相互依存,形成一個閉環和有效的整體,共同支撐質量發展和質量**。
一個地區一個計量單位只有一個*高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無論是省級、市級還是縣級。如果一個地區一個計量單位有兩個以上*高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在一個地區計量就談不上法理統一,猶如,一個省有倆省長、一個市有仨市長、一個縣有四個縣長,都是各級*高行政首長,政出多門,一個地區能管好嗎。
量值傳遞要有體系,上等傳上等。一臺計量器具、一個企業計量標準一個部門計量標準、、一個行業計量標準都應溯源到相應的地區*高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國家基準。如果所有計量器具、各層級計量標準都到國家基準上溯源是可笑的,國家基準會累死,要實現單位統一、保證量值準確可靠或將成為空談,充分發揮地區*高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作用是必須的。猶如,所有人都到總統府申訴,而不去省市縣機構談事,不知道這個國家會亂成啥。
莫把校準當檢定。如果把檢定比作法官、警察或戰士,校準只能算作民事調解員、保安或是不能代表國家意志、抬不上席面的雇傭兵。
向基準看齊。省級*高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向國家計量基準看齊,市級*高標準向省級*高標準看齊,縣級*高標準向市級*高標準看齊,工作計量器具向縣級*高標準看齊,上等看齊上等,方能實現一個國家的計量單位統一。如果省級計量標準不能向國家基準看齊,失之毫厘,工作計量器具量值的統一性、準確性會差之千里。要有看齊意識,猶如以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是基準,省級向基準看齊,市級向省級看齊,縣級向市級看齊,才能保證全黨統一到黨中央。如果省級看不齊、不整齊,難保市級、縣級不走偏,這就是為什么我黨要從嚴治黨,特別是黨的上等干部。
既然計量是國家主權的象征,向民營、個體業者授權開展法定計量檢定工作是不是歪路、邪路,是不是毒藥。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是依法開展量值傳遞、計量檢定工作的機構,肩負著用計量技術法規判定計量標準、計量器具是否合格,實現單位統一、保證量值準確可靠的職能。猶如,法院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判案一樣。沒聽說過,哪個號稱民主國家會把象征國家主權的法院授權給民營、個體業者經營。大力倡導民營、個體業者授權開展法定計量檢定工作,只能使全社會實現單位統一更困難、保證量值準確可靠更困難,只能引起社會更混亂,誰該為此負責。
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或實現利益*大化,賠錢的企業怎么活下去啊。企業想授權開展法定計量檢定工作是要賺錢,或為賺錢而需要的一種手段。其性質早已決定其維護公平正義的局限性。計量法從來沒有限制過對企業的內部計量授權、從來沒有限制過企業計量器具的內部計量檢定管理。我們國家有數千家縣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數百家市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和數百家行業、部門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數十家省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和數十家專業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還有國家計量院。至于國防工業的上等站、二級站、三級站等不計其數。我國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數量恐怕與全球其他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數量總和不相上下,重復建設、資源浪費已十分嚴重,從戰略考慮,整合資源、減少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數量、提高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質量和水平是方向、是當務之急,而不是打著改革的旗,撒著創*的謊,以與國際接軌為借口,賦予授權民營、個體業者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之職責,謀某些個人之私。
《計量法》早已明確規定,其中,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在規定的范圍內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一)授權專業性或區域性計量檢定機構,作為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二)授權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三)授權某一部門或某一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對其內部使用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執行強制檢定;(四)授權有關技術機構,承擔法律規定的其他檢定、測試任務。
不論是計量法、還是實施細則都講究根據需要。目前重復建設、資源浪費已如此嚴重,還向民營、個體業者、企業重復授權再常規不過的項目,這能算根據需要嗎?授權專業性或區域性計量檢定機構,作為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指向明確,民營、個體業者、企業能算做細則指向的專業性或區域性計量檢定機構嗎?
企業有錢,買得起比地區*高社會公用標準還高的標準器。就授權它是地區*高社會公用標準或授權承擔*高社會公用標準的量值傳遞職能。企業有錢,買得起比國家基準還高的原器,我們就給它授權國家基準。這樣的邏輯是否正確?國家的質量基準原器就幾個砝碼,值錢嗎?
是重要論斷就該好好思考。
1、計量法的難產,已經告訴人們,現在的計量工作完全是水中摸石頭,摸不著就來回打轉,一會東,一會西,現在一窩蜂的推向市場,檢測機構市場化的后果,勢必會造成沒有公正性而言。作為企業就要謀求生存,追求效益,就會導致認錢不認法。2、檢定不只需要*高標準,還要有規范的操作,專業知識技能。有了好車,沒有好的通行路況,沒有好的駕駛員,沒有交通法規的約束,照樣會出交通事故。